另一個建議強制性法律服務(MLAS),否則稱為酒吧無論2012

5天前,我貼我IBP宿霧市章題為“ 一個更好的選擇到酒吧2012年物質 。“這涉及強加於律師的強制性法律服務,由菲律賓最高法院提交的文章。 老實說,我不知道什麼其他律師的地位是因為我沒能出席IBP論壇關於此事。

今天,當我打開我的郵箱,我讀到一則轉發消息,我的一個律師朋友。 文章也對的強制性法律服務(MLAS)。 我同意作者的位置上,這就是為什麼我願意幫助傳閱這篇文章在我的博客張貼MLAS。 我很高興知道其他律師認為酒吧無論2012。 所以沒有進一步再見這裡是另一名律師方面的工作重點或2012酒吧物質俗稱的意見。

為什麼我反對MLAS的
我的建議在其位置
阿蒂。 五月S.阿吉拉爾

所有應有的尊重。 我在審判實踐不是為了錢,但訴訟的愛,因為如果說實話,有沒有錢純審判實踐中。

我為阿沃伊蒂斯公司,公司工作五年,然後錦華株式會社近兩年來。 在那些年裡,我收到了工資高於大多數我的同齡人。 但我很不高興,因為我是不允許提起訴訟。 於是我放棄了我的帥的薪水,在未來幾年,我會想知道如果我的決定是正確的。

在審判實踐中一直沒有作為財政容易。 我要為我自己的辦公家具租金。 我要為我的四個工作人員的工資及其他福利。 我要為管理費用,如電費,電話費。

我的辦公室花費無收入時間準備我的客戶帳戶的每月報表,及非收入時間跟進付款。 然後我們是幸運的,如果我們得到我們的賬單月支付了70%。

這是很常見的客戶要求我給他們“折扣”賬單。 它更是常見的潛在客戶問我要參與前減少了我的建議的收費。

老實說,我有三個孩子要撫養,我很驚訝,我已經歷時8年我自己。 如果你問我,如果我已成為那些8年豐富,得到的答案是沒有,我的存摺將證明這一點。 我一直沒能買房子,我一直沒能買一輛新車。 我還是驅動器相同的,我六年前收購的二手車。

人們認為所有的律師都豐富。 他們大錯特錯了。 豐富的律師是那些大公司工作的人。 或大律師事務所工作的那些人。 或誰是從事稅務諮詢。 或那些誰進入房地產交易。 真正的藍色純審判律師誰的做法對自己的字面住一天到一天的基礎上。

什麼費出庭律師期望從一個情況下,我的意思是往常一樣,正常的情況下? 驗收和出場費。 通常情況下,時間收費或鐘點費受理費由被吸收-是的,你猜對了-根據要求的準客戶。 然費通常是免掉。 大多數情況下,根本不給律師足夠的基礎要求此費用。

本案件受理費支付的情況下開始。 支付出場費的情況下進行。 換句話說,案件提交法院後,審判律師不能指望任何出場費以外的情況下更多的收入。

許多新的案件在一個月內平均出庭律師的文件嗎? 或者說穿了,多少新的案件在一個月內,他可以負擔文件或有效處理?

有特殊的審判律師誰似乎都沒有問題,吸引新客戶。 但不幸的是,還有更審判律師是誰沒有那麼幸運了,他們繼續做好訴訟工作的唯一原因是因為他們的愛情。

這是具有諷刺意味的。 雖然審判律師收入是不是真的那麼好,他們有望像他們。 他們必須精心打扮。 至少,他們必須在開車。 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的房子,是一個加號。 出庭律師誰不表現出所要求的形式,將被認為是不成功,在審判實踐中可能是不太好的。 因此,他將吸引客戶少,因此將有更少的收入,使他更無法遵守的形式。 和陷入惡性循環。

現在審判律師需要渲染60小時的免費法律服務了一年。 如果審判律師通常是支付每小時P2,000.00,這是P120,000.00失去的收入在一年內非收入對賬單時間之上,行政工作,MCLE相關的活動,或者乾脆什麼也不做,因為有任何情況下處理。 如果審判律師的收入,損失金額000.00的平均純收入,也就是說,P50,一個月,或P600,000.00一年免費法律服務是他的年收入的20%左右。

我個人認為這是過於生硬。 這是懲治律師為辯護律師。 這是無異於謀殺審判實踐。

當我通過了律師資格考試,並作為一名律師,當我把我的誓言,我不發誓,使免費的法律服務。 事實上,這是不是為一組,或律師在其個人能力的綜合酒吧菲律賓的義務,為客戶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 這是政府的義務。 為什麼把負擔轉嫁審判律師?

律師和律師團體已經呈現在自己的免費法律服務。 這樣做是出於慷慨,不是出於義務。 這種行為值得表彰和獎勵。 我心灰意冷處罰的思想,甚至專程到圖片。
為什麼渲染的免費法律服務必須是強制性的嗎? 人為什麼要被處罰,不這樣做的東西是不是他的責任擺在首位? 這難道不是更符合正義和鼓勵渲染免費法律服務的律師,而不是懲罰他們,如果他們不這樣做的原因嗎?

為什麼不,我們有一個程序,這將給律師學分渲染免費的法律服務,信用點,他們可以使用自己的利益嗎? 例如,律師在一年內呈現10個免費的法律援助小時將有權P100.00折讓在他的每年IBP黨費。 或者,他可以將其轉換成優惠券,他可以像使用資金來支付購買的產品和服務,從選定的商店和機構。

我相信有一百萬的方式鼓勵渲染免費法律服務的律師。 但我也很清楚,強制是不是其中之一。 是的,他們將遵守,因為他們是律師和,他們已經有線服從。 但在內心深處,在他們的心中,他們會覺得自己已經縮手縮腳,受到不公正的。 如果正義是什麼,我們都爭取,那麼這可能是法律界人士,將在我們這一代創造的最大的諷刺。

注:這篇文章的作者,阿蒂。 5月阿吉拉爾是一個總部設在菲律賓宿務市的執業律師。 對於有關文章的問題和意見,您可以在cebu_lawyerNOSPAM@yahoo.com電子郵件給她(請刪除NOSPAM透露她的真實的電子郵件地址),您也可以在http://philippineslawyer.wetpaint.com訪問她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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