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论在工作场所对宗教表达自由的有效性
注:我写这本对我妹妹的文章时 , 我在法学院之中。 这是提出了在ACE国际学生的公约(加速基督教教育)的口头辩论 , 这件分类赢得了参加比赛 , 几个国家的第10位。
女士们,先生们,该委员会的,我在我的客户代表呼吁各位议员,罗伯特史密斯先生,尊敬祈求的人力资源总监指令得到扭转基于以下理由:
第一,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的宪法保障。 它明确规定在第一修正案,“任何法律应通过尊重建立宗教或禁止自由信奉。”宗教自由涉及相信自由和行动自由对一个人的信念。 继第一修正案规定,任何法律都不得通过剥夺言论的自由。 宗教讲话必须视为任何其他发言相同。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重要性,认识到如果这一基本权利,并说“在宗教自由意味着什么,是一个美国人,在我们旅途的心,成为一个真正的美国的核心。 。 。“
第二,有没有遵守对人力资源总监的部分原因的过程。 在遵守适当程序是在这片土地的基本原则。 的,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第五修正案。”由于过程,就是定义为“法律面前听到谴责。”可说是“给他一个人一天法庭。“人力资源总监的命令违反了我的客户给自己耶稣保存屏幕保护程序这一基本原则,停止对宗教交谈其他工人,恕不另行通知,并没有给予我的客户有机会被听到。
第三,虽然这是事实,每个人都有权投诉,如果他或她被骚扰他人通过后者的宗教交流,例如,如果拥有真正的“骚扰”的实际,而不是假设性的。 在这方面,一个共同的客户我的雇员提出的“无意中听到一对与另一名雇员宗教对话为基础的投诉个案。”她还控诉被我的客户的屏幕保护程序,每次她经过他的房间冒犯。 我的客户的上述行动并不构成骚扰。 骚扰只适用于人,人与他直接谈,这样抱怨。 尽管该准则对宗教活动和宗教言论联邦工作场所,只适用于联邦政府机构,但阐述的一般原则,指导方针,同法院的使用在确定是否有受到歧视的法律行为。 它规定:“雇员应该被允许从事与宗教言论的员工们,在同样程度上,他们可以从事私人可比非宗教的表达,虽然机构有权规管这类雇员讲话中断合理的预测为基础的,他们不应该限制发言的基础上只是一个假设的问题,而事实上毫无根据,认为讲话将会对工作效率产生有害影响。“它还规定。 “雇员不得从事的其他雇员针对宗教言论,甚至试图说服其宗教看法是正确的同事,向为这些员工可能在类似讲话不涉及宗教从事相同的程度。”人谁自称是“骚扰”,即使她不是一个是被直接交谈,可以防止被避免冒犯她的眼睛,她走过,参与午餐室座位,她不能偷听我的客户。 此外,事实证明他人正在“冒犯”不是理由干预宗教讲话。 最根本的法律保障我的客户的宗教表达意见。
第四,标题民权法案第七1964年明确规定,它应被视为非法就业的做法,为雇主歧视反对任何个人与就业方面的特权,因为这些人的宗教。 指导我的客户取消他的“耶稣保存”屏幕保护程序,并停止对宗教交谈,其他工人,构成了歧视。 夏佳理在里奇的情况下,与约翰E波特,邮政美国邮政服务,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申诉人胜诉。 后者已下令由他的办公室管理,消除宗教材料显示。 然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决定,他在这样做的雇主“歧视他。” 同样持有该玛丽莲J.居尔诉珍妮特雷诺,律政司,律政司如此。 许多判例可以列举在这个问题上始终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在决定宽松,只要它不给不必要的困扰,作为标题七雇主提供的宗教信仰自由的青睐。 如果这样的话,那就没有理由不作出决定的想法就是: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将在同一行。 因为,如果过这个光荣的委员会不给予我们的要求,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公平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上诉
最后,让我们记得的缔造者重视宗教的自由,这是非常基础,而这个伟大的国家,是建基于一个。 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我们已经解决了伟大的和有趣的问题是否与宗教自由政府和服从法律秩序兼容。 我们经历了平静,以及离开大家的安慰,结果信奉自由和公开的原则,宗教是他自己的原因,归纳和他自己的调查严重的信念。“
何故最恭敬地祈祷,这个荣誉委员会扭转人力资源总监,并授予我的客户指令,继续行使其宗教自由和自由表达自己的信念英寸感谢您并上帝保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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