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场所的宗教表达自由争论的有效性

注:我帮姐姐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仍然是在法律学校。 此类别中进行口头辩论ACE国际学生的公约“(加速基督教教育)这片几个国家参加的较量中赢得了第10位。

罗伯特·史密斯先生,女士们,先生们,尊敬的,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我代表我的客户的吸引力,恭恭敬敬地祈祷,人力资源总监的指令被逆转基于以下理由:

首先,宗教的自由是我国宪法所保障。 明确规定在第一修正案“通过尊重任何法律均不得设立宗教或禁止自由行”宗教自由涉及相信自由和行动的自由对一个人的信念。 此外,第一修正案规定,任何法律均不得通过剥夺言论自由。 宗教言论必须被视为任何其他讲话一样。 前总统比尔·克林顿承认,如果这一基本权利的重要性,并说:“宗教自由是在心脏,这是什么意思是一个美国人,在我们的旅程的心真正成为一个美国。 “。

其次,有不遵守正当程序对部分的人力资源总监。 遵守正当程序的基本原则是,在这片土地上。 第五修正案的宪法规定:“未经法律正当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由于程序简单地定义为“法律之前听到谴责。”这只不过是“一个人一天在他的人力资源总监告上法庭。“违反了这个基本原则,通过我的客户订货删除他的耶稣拯救的屏幕保护程序,并停止有关宗教,其他工人交谈,恕不另行通知,并没有给我的客户的陈词机会。

第三,虽然这是事实,每个人都有投诉的权利,如果他或她被骚扰其他人通过共享后者的宗教,如适用,如果是实际的,而不是假设性的“骚扰”。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共同的员工,我的客户已经提出了申诉,根据“关于宗教与另一名雇员偷听谈话。”她还抱怨我的客户的屏幕保护程序,每次她经过他的房间被冒犯。 我的客户的上述行动并不构成骚扰。 骚扰只适用于人,如果他直接说,这样的抱怨。 虽然在联邦工作场所的宗教活动和宗教表述指引仅适用于联邦政府的机构,但法院的一般原则,阐明了同样的准则,确定是否有违反歧视法律。 它规定,“雇员应被准予从事宗教表达与资深员工,到相同的程度,他们可能从事可比的非宗教性的私人表达,虽然机构有权调节破坏合理的预测基于这样的员工讲话,他们不应该限制言论只是假设问题的基础上,有一点事实根据,演讲会产生有害影响工作场所的效率。“同时还规定,。 “员工们获准从事宗教表达冲着同仁,甚至可能会试图说服他们的宗教观点的正确性的资深员工,这些员工可能参与到相同的程度可比讲话不涉及宗教。”谁的人声称要“骚扰”,即使她不是一个直接谈过,可以防止被冒犯,避免她的眼睛(也可避免黑眼圈的眼睛 )她,她走在餐厅里坐她不能偷听我的客户。 此外,另一个人的事实,是“得罪”是不是一个理由来干涉宗教言论。 根本的法律保障我的客户表达宗教观点。

第四,第七章1964年民权法“明确规定,它应是一个非法雇佣行为的雇主歧视任何个人就雇用他的特权,因为这样的个人的宗教。 指导我的客户端,以消除他的“耶稣拯救”屏幕保护程序,并停止跟宗教有关的其他工人,构成了歧视。 在罗纳德·里奇,与约翰·E.波特,美国邮政管理局,邮政署署长的情况下,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决定有利于投诉人。 后者已下令由他的办公室的管理,消除宗教材料显示。 然而,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决定这样做的,他的雇主对他的“歧视”。 珍妮特·雷诺玛丽莲·JUHL诉律政司,律政司的情况下也同样如此。 可以举出众多法学在这个问题上,EEOC总是决定赞成宗教自由只要宽松,因为它不会给不必要的困难向雇主提供标题七。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这将是不合逻辑的,没有决定的思维,EEOC将在同一行。 因为如果这一光荣委员会不给予我们的要求,我们会毫不犹豫地前EEOC提出上诉

最后,让我们记住如何重视宗教的自由,这是一个非常赖以存在的基础是建立在这个伟大的国家的开国元勋。 托马斯·杰斐逊曾经说过:“我们已经解决了宗教自由是否符合政府和服从法律秩序的伟大而有趣的问题。 我们经历过的宁静,以及导致离开大家信奉自由和公开的宗教原则归纳自有他的道理和自己的查询严重信念的舒适。“

所以它是最恭敬的祈祷,这一光荣委员会扭转人力资源总监的指示,并授予我的客户,继续行使其宗教自由和自由地表达什么,他认为英寸谢谢你,上帝保佑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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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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